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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NFJ金属防爆地坪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

发布时间:2023-09-05 15:17:18
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

3.6.6条: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、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应用不发火花的地面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,应采取防静电措施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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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160-2015

第5.7.4条规定: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、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封闭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。


《石油化工全场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》GB50475-2008

第7.3.4  条仓库地面面层的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,并满足洁净、防腐蚀、防滑、防爆、耐磨、抗静电等特殊要求。


《导(防)静电地面设计规范》GB50515-2010

第3.1.5条凡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导(防)静电地面时,均应全部采用不发火的导(防)静电地面。

第5.2.4条加油站、加气站及易燃油品或有机溶剂库地面面层采用耐磨、耐冲击的水泥类不发火导(防)静电地面。

第5.2.4条 加油站、加气站及易燃油品或有机溶剂库地面面层应采用耐磨、抗冲击的水泥类不发火导(防)静电地面。

第5.2.5条 氢气、液化天然气、甲烷、乙炔、环氧乙炔、水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生产、灌装场所,应采用水泥类不发火导静电地面;其销售场所应采用耐冲击、水泥类不发火防静电地面。

第5.4.5条飞机停放库和维修区,采用不发火防静电地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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